自定义搜索

最热图片导航更多>>

最热标签导航更多>>

明星 美白 性感 方法 美女 毛孔 白嫩 时尚 图片 美女明星 精美 美白祛斑 光滑 保湿 细腻 祛斑妙法 祛斑 皮肤 2010新款 天然 防晒 去除痘疤 美容 补水 青春痘 单肩包 消除痘痘 去暗疮 除痘痘 女包 去痘不留痕 美女图片 去青春痘 去掉蝴蝶斑 性感美女 如何控油 陈紫函 清除斑痕 如何去粉刺 阿尔法 飞扬空间 大S 艾里珊软牛皮包 祛痘疤 时尚单肩包 雅诗兰黛 去除痘痕 蝴蝶结单肩包 去日晒斑 去疤痕 牛皮单肩包 清除粉刺 控油缩毛孔 韩版包包 陈紫函写真 控油收毛孔 双肩背包 奢华包包 时尚手提包 控油要补水 完美 伊之恋 焕彩 清除痘印 雀斑

招聘信息

 

阁歌美容网是网打天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大型门户综合性网站,率先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述美丽知识,可以很好地增强用户体验,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浏览者对具体事物的认知感受。
阁歌美容网以公益性宣传为主,推荐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的美丽产品为辅,致力于为广大网民提供科学、实用信息,我们深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深刻道理,深信不疑地认为只有鼓励更多的热心人参与我们的队伍来共同建设网站,才能够使网站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我们面向社会大量招聘兼职编辑人员,并且,对优秀编辑进行定期发放奖金,严格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当然,为了不影响极品美协会网本身的用户体验,你必须按照我们的格式要求进行添加,我们对极品美协会网编辑的初级要求如下:
一,            文章的标题宜相对长一些,其中非常自然地添加进去多个与本文相关性高的热门关键词!这样可以使您添加的内容更便于被搜索引擎收录到,从而使您获得到更多的关注、、、、、
二,            文章内容不得千篇一律,必须以原创为主,至少应做到“基本原创”!每篇文章结尾处应从《极品美图库网1—2组图片,文章中禁止出现反动、涉黄等违规违法内容!!!》复制、粘贴
三,            每篇文章均须添加标题图片,标题图片务必选择最最能够反映主标题的一张,标题图片必须手工认真编辑,编辑不得出现变形、偏离焦点、张冠李戴等错误!!!!
四,            文章内容,尽量为原创内容,文章长短宜适当!把多个标签都包含在网站文章中!
五,            添加标签,添加标签是扩充网站SEO数量的快捷方式,因此是网站编辑人员的基本功,必须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进行认真体会、技术提高!初级要求是对于每一篇图文,都必须添加5个左右的标签!!!!!!标签的长短要适当,热门与中等热门相结合、主关键词与长尾关键词相结合!!!!!并且,添加的标签在文章内容中必须出现(如果摘录的文章中不含有此标签的话,务必手工添加在合适的位置)!标签务必与此文章相关,杜绝风马牛不相及的文章——标签配对现象。举例说明:《推荐3种美白药膳的制作方法》一文中,“美白药膳”肯定要设为标签,另外,宜根据具体情况再分别添加——美白药膳种类,美白药膳制作,美白食疗,美白药膳方,美白食疗方、、、、、、也就是说,把与本文核心关键词相关的热门关键词都列表出来,当然,要根据文章的具体描述来选择添加,切忌千篇一律——这样会被搜索引擎惩罚!
六,            标签要求:1,已经出现的栏目名、子栏目名,绝对不能再重复设置为标签!譬如:美容护肤、问题皮肤、医学美容(极品美协会网的10余个频道名),美白秘笈、祛痘消痤(极品美协会网的100多个子栏目名)、、、、、、2,杜绝出现国家信息产业部明令禁止的标签名,譬如:法*功、江*民、、、、、更不可出现反动内容!!!3,标签的设置以热门为主;4,对于短热门标签宜进行扩展(如:美白,宜扩展成美白方法、美白药膳、美白食疗、、、、、),这样可以收获奇效!使您的信息备受关注!
七,            标签设置技巧:可从百度、谷歌相关搜索中进行设置。
八,            我们对兼职编辑人员的奖励标准暂定为添加每篇完整的图文资讯,达到初级标准者为人民币01元;中级标准者为人民币02元;高级标准者为人民币03元;按照此奖励标准,高级写手的月收入可达3000元以上!!!
如果您有意加盟,请与极品美协会网编辑部联系,QQ:297527021;联系电话:0371—63269710
 
 
 
附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典图片推荐更多>>

治青春痘 祛黄褐斑 矫正O型腿 毛孔粗大 祛除雀斑 矫正X型腿

最新上传图片更多>>

告别粉刺痤疮青春痘的最佳选择! 最早研制激素依赖性皮炎的开山鼻祖 最快5天治愈扁平疣 承诺单病种限价治疗 美白唯一正确的方案是排毒美白!!!
皮肤中毒摧残美丽 拯救皮肤中毒唯一选择 清除雀斑,只需轻轻一点,便可靓光闪闪! 轻轻一抹,28天告别毛孔粗大 告别黄褐斑的最佳方案,让您今年30,明年18!
不手术无痛苦X型腿矫正最佳方案 巧做"紧"女人,拴住男人心! 不手术无痛苦O型腿矫正最佳方案 欧美增高组合平均增高3—21公分!神啦!
祛除酒渣鼻最佳方案,疗效迅速彻底不反弹 治疗慢性荨麻疹,疗效卓著,费用低廉! 珂乐灰甲灵组合一次性治疗祛除灰指甲! 祛除黑头的最佳方案,疗效迅速彻底不反弹!